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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内教职员工、学生电动自行车张贴通行证标识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4-12    作者:     浏览次数:

广大师生员工小区住户,学校各商户

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,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,实现“规范、安全、有序、可控”的管理目标,近期将对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电动自行车开展通行证标识的工作,具体事项如下:

一、校园通行证

1.电动车通行证是进出校园的唯一标识。实行实名登记。通行证分三类(Ⅰ类为学生电动车;Ⅱ类为教职工电动车;Ⅲ类为校内商户电动车),实现对校园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。

2.无校园通行证电动车,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。

二、申办车辆要求

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,取得行驶证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,方可办理通行证。

三、通行证申办

1.申办对象:在校学生、在职教职员工及家属、外聘教师(职工)和校内商户

2.申办数量:每位申请人仅限办理一张通行证

3.申办材料:

1)电动自行车行驶证(所有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),携带原件安装现场备查;

2学生携带学生证原件;教职员工携带工作证或校园卡;校内各单位临聘人员携带用人单位用工证明;校内商户携带合同或后勤服务集团相关证明等材料,前来保卫处申请办理。

四、通行证安装

1.安装方式:申请人完成登记备案后,到安装地点,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并统一安装;

2.安装时间:集中张贴标志时间段为2024416日至30日,

3.安装地点:

1416-17日在3号教学楼前主办幼儿教育学院、音乐学院、美术学院学生电动车;

24181922日在1号教学楼前主办马院、教科院、文化旅游学院、文学院、经管院、外国语学院学生电动车;

3423-25日在2号教学楼前主办信工院、体院、生科院、数统院、化工学院学生电动车

44262930日在餐厅主办后勤、商户等人员电动车;

5)正式教职工、小区住户另行安排时间。

五、校园通行及违规处理

1.202451日起,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和在校园骑行

2.骑行人、通行证和车辆一一对应,不得遮挡、污损、买卖、转借、伪造、变更。对于违规者,保卫处将取消当事人办证资格或注销已经办理的校园通行证,并禁止该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;

3.驾驶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;不得有载人、超速、逆行等违规行为;

4.对于违规且不配合管理的教职工(含家属)将按学校年终考核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;学生将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定处理;商户和小区外来住户将收回电动车通行证,禁止校园通行,如有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情形者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
六、校园违规车辆处置

1.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无证违规电动自车进行集中清理;

2.相关违规车辆的车主应及时妥善处置车辆,带离校园,避免风吹雨淋日晒,导致车体老化破损乃至其他安全问题发生;

3.对于长期停放校园且未认领的违规车辆,将视为废弃无主物统一由保卫处集中处理。

七、其他

首次申办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;若后期补办通行证,则收取工本费10/张。


保卫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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